10 月 10 日
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,11月1日起全国施行
飞禾跨境获悉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及《"轻微不罚"事项清单》,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,涵盖出口退税、纳税申报、发票管理等九大类涉跨境经营主体行为。《"轻微不罚"事项清单》明确规定,违法行为轻微且已及时改正、未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处罚,具体情形包括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、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、未按规定存放保管发票(25份以下)等。纳税申报逾期按情节轻重分为五档: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较轻、主动改正的不予处罚;情节较轻的每次罚款100元;情节一般的每次罚款200元;情节严重的最高处以1万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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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月 10 日 星期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