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--
title: "浙江出口业务开票新规7月1日施行 报关单号及成交方式须完整填开不得简写"
url: "https://seafh.com/x/2965"
type: "news"
date: "2026-07-01"
sourceUrl: "https://www.chwang.com/news/207224748727"
---
# 浙江出口业务开票新规7月1日施行 报关单号及成交方式须完整填开不得简写

浙江省税务局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，全省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（出口发票）须严格按新规执行——发票"货物或应税劳务、服务名称"栏应选对应税收编码并注明具体品名不得笼统写"出口货物"，"规格型号""单位""数量"须与报关单一致，"单价"和"金额"按报关单成交方式折算为人民币填开、外币成交价及币种在备注栏单独注明，"备注"栏还需完整填写出口日期、报关单号（18位）、贸易方式（一般贸易/进料加工等）、原币币种及金额、成交方式（FOB/CIF/CFR等，CIF/CFR须备注运费保费）；使用外币结算的，汇率按出口当月1日或当期期初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，出口转内销补税发票应在备注栏标注"出口转内销"及原报关单号，已按旧规开具且申报退税无误的存根发票无需红冲重开，建议浙江地区外贸及生产企业即日起更新开票模板与财务系统字段，避免因票面信息不全影响出口退税审核。

来源：[原文链接](https://www.chwang.com/news/207224748727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