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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菲律宾国税局发布跨境服务征税新指引，并非所有线上对菲服务收入都需缴税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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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ype: "article"
author: "我不是阿城"
date: "2026-04-09"
category: "出海快讯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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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 "菲律宾"
description: "飞禾跨境4月9日消息，菲律宾国税局近期发布了第024-2026号财政备忘通告，澄清了向菲律宾客户提供跨境服务所获收入的税务处理规则。通告明确指出，仅向菲律宾客户销售实体实物商品属于货物贸易，不自动被视为应征收所得税的跨境服务。然而，如果企业向菲律宾市场提供在线教学、技术支持或数字内容订阅等服务，其收入则可能构成应税的跨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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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菲律宾国税局发布跨境服务征税新指引，并非所有线上对菲服务收入都需缴税

飞禾跨境4月9日消息，菲律宾国税局近期发布了第024-2026号财政备忘通告，澄清了向菲律宾客户提供跨境服务所获收入的税务处理规则。通告明确指出，仅向菲律宾客户销售实体实物商品属于货物贸易，不自动被视为应征收所得税的跨境服务。然而，如果企业向菲律宾市场提供在线教学、技术支持或数字内容订阅等服务，其收入则可能构成应税的跨境服务。BIR强调，征税应以“服务提供地”为基本原则，并需结合最高法院判例及相关具体案情综合判断，不得仅凭单一活动就认定其应税。为评估具体情况，纳税人可向BIR提交服务合同、在菲律宾境外履行服务的证明文件、境外税务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加以佐证。如果纳税人提供的证据充分，则无需事先向BIR申请税务裁定，即可适用相应的税务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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