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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5月1日生效！新《海商法》规定目的港无人提货费用风险由托运人承担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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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ype: "article"
author: "我不是阿城"
date: "2026-03-28"
category: "出海快讯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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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 "物流"
description: "飞禾跨境消息，自2026年5月1日起，新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将正式施行，其中一项关键修订对国际贸易与跨境电商从业者影响深远。新法第九十三条规定，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时，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。这意味着，一旦发生目的港无人提货（“弃货”），此前通常向收货人（买方）追索的滞箱费、码头堆存费、仓储处置费等，其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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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5月1日生效！新《海商法》规定目的港无人提货费用风险由托运人承担

飞禾跨境消息，自2026年5月1日起，新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将正式施行，其中一项关键修订对国际贸易与跨境电商从业者影响深远。新法第九十三条规定，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时，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。这意味着，一旦发生目的港无人提货（“弃货”），此前通常向收货人（买方）追索的滞箱费、码头堆存费、仓储处置费等，其法律责任主体将转移至国内的托运人（发货人/卖家）。新规不再区分契约托运人或实际托运人，只要将货物交予承运人，就需对货物的最终处置负责到底。对于采用FOB条款、跨境电商等模式的卖家而言，若货物在目的港因市场变化、关税增加或买家跑路等原因被弃，将面临潜在的费用暴涨风险，可能远超货值本身，甚至威胁企业资金链。业内分析认为，此举旨在强化托运人责任，敦促其加强风控，对利润微薄、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跨境卖家将构成严峻挑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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