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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越南电商税务新规 年收入超10亿越南盾的卖家必须开具发票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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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ype: "article"
author: "我不是阿城"
date: "2026-03-11"
category: "出海快讯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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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 "越南"
description: "飞禾跨境消息，越南税务部门于3月9日重申，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商品且年收入达到或超过10亿越南盾的个人和家庭企业，必须依法开具发票。这是越南第68/2026/ND-CP号法令和第18/2026/TT-BTC号通函中税务新规的核心内容之一。新规对纳税主体实施了分层管理：年收入在5亿越南盾及以下的，需在次年1月31日前按实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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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越南电商税务新规 年收入超10亿越南盾的卖家必须开具发票

飞禾跨境消息，越南税务部门于3月9日重申，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商品且年收入达到或超过10亿越南盾的个人和家庭企业，必须依法开具发票。这是越南第68/2026/ND-CP号法令和第18/2026/TT-BTC号通函中税务新规的核心内容之一。新规对纳税主体实施了分层管理：年收入在5亿越南盾及以下的，需在次年1月31日前按实际收入申报纳税；年收入在5亿至30亿越南盾之间的，可选择按营业额百分比计算并季度申报缴税；年收入超过30亿越南盾，或年收入在5亿至30亿但选择按实际收入计税的，则需按月或按季度预缴税款，并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汇算清缴。此外，年增值税应税收入达到或超过10亿越南盾的企业必须强制注册并使用电子发票。新成立或上年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，但年内累计应税收入达到此门槛的企业，也必须在达到门槛后的30天内完成电子发票注册。税务部门表示，下一步将研究将发票规定进一步覆盖至在传统市场经营、年收入超10亿越南盾的个体经营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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